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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嘉義縣桃源國小 - 人事 | 2017-10-11 | 點閱數: 240

主旨:退休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發給對象倘涉及依法受剝奪或減少退離給與者,發放事宜補充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 106 年 9 月 4 日院授人給字第 10600556041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退休公教人員倘依公教人員退休法律、公務員懲戒法或其他法律規定,受剝奪或減少退離給與之行政處分或懲戒判決,自該處分核定或判決確定日後之學期(以註冊日為基準日)起不發給子女教育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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