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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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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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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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
主旨:端午節( 106 年 5 月 30 日)將至,為維持機關廉潔風氣,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法務部廉政署 106 年 5 月 15 日廉預字第 10605006160 號函辦理。
二、端午節期間為廉政工作重點期間,請同仁嚴守「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相關規定,與職務有利害關係之個人、法人或團體間,遇有受贈財物或飲宴應酬等情,除有本規範第 4 點或第 7 點第 1 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其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且應即登錄建檔。
三、為落實本規範第 17 點規定,請各所屬機關、鄉鎮市公所之政風機構負責本規範之解釋、個案說明及提供其他廉政倫理諮詢服務;受理諮詢業務,如有疑義得送本府政風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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