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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幹事 - 人事 | 2017-06-14 | 點閱數: 336
主旨:本縣 106 學年度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縣內介聘申請暨積分審查,謹訂於 106 年 6 月 23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至 12 時,下午 1 時至 3 時假本府 402 會議室辦理,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本縣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縣內介聘注意事項暨申請表(如附件)辦理。
二、上開申請表為 A3 紙張格式,請欲申請縣內介聘之教師自行列印填妥後提出申請,格式錯誤者不予收件。
三、縣外介聘未成功者,得再申請縣內介聘;已縣外介聘成功者,不得再申請縣內介聘。
四、本縣 104 年度甄試錄取之教師,依甄試簡章規定,需在介聘學校實際服務滿 6 學期,始得申請介聘至其他學校服務。
五、請各校校長及人事主管確實審查申請人資格及相關證明文件,並於申請表親自核章。
六、積分審查當天請承辦學校大同國小遴派 1 人核予公差至府協助介聘資料登打及彙整等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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