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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tea-0048 - 訓導組 | 2024-04-30 | 點閱數: 30

主旨:學校辦理活動,應避免使用爆竹、煙火等有安全疑慮之物品,以維護師生、相關人員及財產之健康及安全,請查 照。 說明: 一、近日媒體報導學校活動使用煙火,施放時煙霧瀰漫,引發 民眾恐慌,為維護環境健康及安寧,請各校辦理活動時, 應優先考量人員及財產之健康及安全,且避免對環境造成 影響。 二、各校應避免使用爆竹、煙火等增加校園安全風險或易造成 環境汙染、噪音、光害之物品或方式,以確保校園及周遭 環境安全及品質。 三、相關法規請參閱:嘉義縣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 ( https://law.cyhg.gov.tw/LawContent.aspx?id=FL031587 )、空氣汙染防制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O0020001 )、噪音管制法(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O0030001 );另請參閱本府 113 年 1 月 11 日府教體字第 1130012150 號函有關「光污染管制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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