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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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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本(110)年端午時節將屆,請加強宣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並落實報備登錄,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法務部廉政署 110 年 6 月 3 日廉防字第 11005002880 號函辦理。
二、請加強宣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公務員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或飲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 4 點或第 7 點第 1 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落實本規範第 11 點規定登錄備查,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