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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 訓導組長 - 訓導組 | 2017-09-07 | 點閱數: 258
一、依據教育部 106 年 9 月 5 日臺教社(二)字第 1060127106A 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投稿日期自即日起至 106 年 11 月 20 日止,檢附微電影徵選計畫辦法乙份,相關活動辦法請詳閱。 三、有關徵選計畫辦法相關問題請逕洽(02)2222-7146 分機 110 楊佳霖秘書。
活動 訓導組長 - 訓導組 | 2017-09-07 | 點閱數: 622
一、本縣 106 年度教師節祀禮祭孔大典活動,訂於本( 106 )年 9 月 28 日上午 7 時起於本縣新港鄉文昌國民小學文昌祠舉行,敬邀貴校校長與會。 二、為弘揚尊師重道精神及發展傳統藝術教育, 106 年度祀禮祭孔教學成果觀摩參加對象與報名方式如下: (一)本縣新港鄉、民雄鄉、溪口鄉、六腳鄉地區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高年級)鼓勵每校至少派 4 位學生參加,並請 1 位帶隊教師協助教學成果觀摩事宜。 (二)其他鄉(鎮、市)地區國民中、小學,採自由參加(辦法同上)。 (三)帶隊教師(需帶領 4 位學生),頒發獎狀乙紙鼓勵。 (四)各校報名參加教學成果觀摩之學生,現場每位致贈智慧筆乙份。 (五)報名方式:即日起至 9 月 2... 觀看完整文章
活動 訓導組長 - 訓導組 | 2017-09-07 | 點閱數: 545
一、依據本府教育處 106 年 8 月 31 日府教社字第 1060172825 號函辦理。 二、有關「2018 台灣燈會在嘉義」教育類花燈競賽志工依「志工意外事故保險共同供應契約」召募 18 至 70 歲燈會志工(招募對象:高中職以上、家長、一般民眾皆可報名),並得參與 106 年 11-12 月台灣燈會『通識訓練』及『專業訓練』課程,值勤服務日期於 107 年 3 月 2 日至 107 年 3 月 11 日止(共計 10 天),需求人數約 200 人額滿即止。報名窗口分別由各校(機關)收件後逕送本縣家庭教育中心彙整憑辦。 三、有關「2018 台灣燈會在嘉義」教育類花燈競賽志工招募相關疑義,請逕洽嘉義縣家庭教育中心承辦人黃書祺小姐(電話: 05-36207...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訓導組長 - 訓導組 | 2017-09-05 | 點閱數: 260
一、依據本縣衛生局 106 年 8 月 30 日嘉衛毒防字第 1060023627 號函辦理。 二、為強化學生藥物濫用防制認知,提升學生辨識新興毒品及拒毒技巧,建立正確毒品危害防制觀念,教育部特開發製作「我的未來我作主」懶人包 1 款。 三、惠請貴校協助於相關通路(網站、臉書、群組等)推廣。懶人包電子檔可於教育部防制學生藥物濫用資源網之「最新消息」自行下載運用(詳細網址:http://enc.moe.edu.tw/New/Info/336)。  
活動 訓導組長 - 訓導組 | 2017-08-29 | 點閱數: 246
一、依據本局「106 年度結合統一發票推行辦理地區性租稅教育及宣導執行計畫」辦理。 二、旨揭比賽對象為本縣國小學生,每隊人數限 10(含)人以上至 20(含)人以下,獲獎學校(前五名)頒發獎金及獎盃;佳作(若干名)頒發獎狀,前五名學校指導老師,建請予以嘉獎乙次,佳作學校指導老師頒予縣府獎狀乙紙(詳如比賽計畫)。 三、請學校於 106 年 9 月 21 日(星期四)前組隊報名參加,填妥報名表資料 e-mail 至民和國小公務信箱( mhes@mail.cyc.edu.tw ),報名表等紙本相關資料另郵寄至民和國小(嘉義縣番路鄉下坑村菜公店 91 號)學務黃奕仁主任收。
活動 訓導組長 - 訓導組 | 2017-08-22 | 點閱數: 246
一、依據教育部 106 年 6 月 30 日臺教社(二)字第 1060092502 號函辦理。 二、祖父母節投票網站 http://video.yonglin org tw/,自即日起至 106 年 8 月 25 日止,每人每日可投一票,惠請為嘉義縣投票。 三、本縣動畫影片委請朴子市祥和國小團隊師生製作,活動主題幸福有你相伴。  
活動 訓導組長 - 訓導組 | 2017-08-14 | 點閱數: 244
一、依據本府 106 年度重大節慶系列活動暨本府教育處 105 學年度重要行事曆規劃辦理。 二、為培養良好師生互動情誼,藉學生作品傳達敬師愛師行為, 106 年度教師節系列活動規劃旨揭計畫,比賽得獎作品將展覽於教師節表揚大會會場。 三、本案攝影比賽活動說明如下: (一)參加對象:本縣國小中年級、高年級及國中共三組。 (二)攝影題材:以「我心目中的老師」等相關活動為主呈現。 (三)交件期限:自 106 年 9 月 6 日至 106 年 9 月 8 日止。 (四)相關作品規格、報名方式、比賽獎勵、作品處理等方式,詳如實施計畫。  
活動 訓導組長 - 訓導組 | 2017-07-27 | 點閱數: 259
詳如附件      請同仁參閱
重要 訓導組長 - 訓導組 | 2017-07-18 | 點閱數: 255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6 年 7 月 12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60071968 號函辦理。 二、為避免學生在教室裡接觸易釋出塑化劑等有毒物質的文具用品,造成健康危害,請各校配合辦理下列事項: (一)如需代購學生之文具用品,應請廠商先行出具經濟部檢驗合格證明,才能採用。 (二)請勿強制要求學生使用桌墊、或其他塑膠製文具用品。  (三)請向家長及學生宣導減少使用塑膠製文具用品,以避免對學生健康產生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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