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教育部修正「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 事項」、修正對照表、校園安全檢查操作手冊及高級中等 以下學校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範本各 1 份(如附件), 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3 年 2 月 5 日臺教學(二)字第 1132800520A 號函 辦理。 二、請各校參酌旨揭注意事項及相關法令修正學校教師輔導與 管教學生辦法,並協助教師以符合教育目的之方式教育及 輔導學生。